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38号
刘腾、齐中平、柴雄伟、徐景山、张莹、武坚、张志国、孙军平、杨源新、黄鸿: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与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经营停滞、运营资金枯竭,无力支付审计费用有关。报告期内你们作为公司董监高虽采取了积极措施,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你们对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仍负有一定责任。公司董事长刘腾,董事兼总经理齐中平,董事兼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莹、武坚、张志国,监事孙军平、杨源新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
3.1.5条的规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黄鸿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