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时间:2019-07-05
经查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公司未提交书面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