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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2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两名关联董事(胡柏藩、王学闻)回避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两名关联董事(胡柏剡、王正江)回避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股
    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去年总金额
    类别 务细分 (万元) (万元)
    销售产品 产品 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800 4607
    采购原材料 原材料 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 146
    采购蒸汽 蒸汽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5000 302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新旅程"):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铁平,法定住所为大连保税区泰华大厦736,主要经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大连新旅程经审计的资产合计2619.8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61.58万元,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878.80万元,净利润-59.82万元。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环保能源"):成立于2004年
    12月,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言中,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上虞市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主要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蒸汽供应,垃圾发电和供热技术咨询,电器设备安装(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春晖环保能源经审计的资产合计23,045.9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766.17万元,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334.70万元,净利润623.9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连新旅程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胡柏剡、王正江在春晖环保能源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大连新旅程和春晖环保能源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与大连新旅程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5000万元;
    预计与春晖环保能源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5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连新旅程签订购销协议,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维生素类产品及其他医药中间体销售,采购公司生产所需原料;交易价格:依照平等、等价有偿、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当时产品所销往市场的公允价格达成购销交易,交易结算方式为双方在每笔交易购销合同中另行商定具体产品名称、价格及支付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与春晖环保能源签订供用汽协议,用汽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蒸汽价格根据每月总量大小分为六档,每月用量在1万吨以下参照上虞市发改局价格结算,用量在1万吨以上按用量进行浮动优惠。双方按月结算,结算日为每月月底前一天,次月10日前付50%款,次月月底前结算清上月汽费。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连新旅程在东南亚、南亚地区有良好的客户资源,通过大连新旅程销售部分产品将有效扩大产品知名度,增加客户积累;通过大连新旅程集中采购各项用
    量不大的原辅材料,能有效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蒸汽,通过春晖环保能源集中采购,能减少采购环节和提高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0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公司、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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