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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