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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6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原公司名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更名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到期日为2019年6月15日。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召开了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存续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根据上述文件及监管要求,结合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议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具体如下:

一、管理人变更

变更前:

管理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认购标的:华澳?臻智49号-新洋丰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变更后:

管理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标的:长安信托-新洋丰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资产管理机构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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