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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则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拟修订为: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2、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

拟修订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独立董事4人。

3、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拟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订《公司章程》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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