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1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税事项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宁税稽罚告﹝2019﹞33034号)(详见2019年7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大古物流涉税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一、 大古物流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占公司合并报表的比重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金额 (万元) | 占合并报表的比重% | 金额 (万元) | 占合并报表的比重% | 金额 (万元) | 占合并报表的比重% | |
营业收入 | 11,989.42 | 15.76 | 5,703.11 | 8.65 | 1,419.60 | 3.06 |
净利润 | 529.11 | 3.59 | 64.26 | 0.07 | -83.60 | -10.02 |
资产总额 | 3,172.16 | 0.55 | 3,053.96 | 0.61 | 3,789.86 | 0.75 |
负债总额 | 1,795.28 | 2.13 | 2,206.18 | 2.16 | 3,006.34 | 2.70 |
二、 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果税务部门认定大古物流涉税事项成立并做出处罚决定,大古物流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因大古物流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将对大古物流和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涉及舞弊情形的,将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按照《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大古物流可能补缴的税金及罚款合计约为1.03亿元(不含滞纳金)。
由于大古物流涉税事项还需要经过陈述、申辩和听证等程序后方可做出最终决定。因此,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程度和性质尚需要根据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确定。
三、 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获悉大古物流因涉嫌收取北京美隆康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接受税务部门检查后,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税务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并在定期报告和深交所关注函、年报问询函中对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相关情况及进展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大古物
流涉税事项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即使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亦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截止本说明披露之日,大古物流未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被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亦不存在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如果税务行政部门认定大古物流涉税事项成立,当处理结果导致大古物流资不抵债或支付不能时,可能导致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由于大古物流并非公司主要子公司,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和资产总额在公司合并报表所占比重较小,其涉税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有限。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五条所述的终止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