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陕西必康、必康新沂本次开展设备融资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陕西必康、必康新沂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不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关联董事谷晓嘉女士对该议案实施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