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子公司法人代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大公司顺利获得金融机构财务支持的概率,防范公司出现债务违约。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董事长及子公司法人代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加大大连德豪光电顺利获得金融机构财务支持的概率,防范其出现债务违约,独立董事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加大公司顺利获得金融机构财务支持的概率,防范公司出现债务违约。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加大公司顺利获得金融机构财务支持的概率,防范公司出现债务违约。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苏清卫 郝亚超 王春飞
二○一九年七月二日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清卫 郝亚超 王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