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子公司法人代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控股股东向德豪润达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董事长及子公司法人代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王晟先生及吴巨先生为大连德豪光电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4、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向王晟先生、吴巨先生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苏清卫 郝亚超 王春飞
二○一九年七月二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清卫 郝亚超 王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