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7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2019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的董事长王晟先生及全资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豪光电”)的法人代表吴巨先生,拟为大连德豪光电在金融机构的1.2亿元融资本金及利息、该笔融资可能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提供担保。为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公司拟向王晟先生及吴巨先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子公司股权、信用保证担保、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反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融资本金及利息、该笔融资可能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反担保期限与相应担保的期限一致。吴巨先生为大连德豪光电的法定代表人;王晟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且与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王冬雷先生为兄弟关系,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冬雷、王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及王晟、惠州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对方王晟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且与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王冬雷先生为兄弟关系;吴巨先生为大连德豪光电的法定代表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王晟先生及吴巨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在金融机构的融资1.2亿元融资本金及利息、该笔融资可能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提供担保,公司拟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融资本金及利息、该笔融资可能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王晟先生及吴巨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在金融机构的贷款1.2亿元提供担保,公司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子公司股权、信用保证担保、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反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不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违约金、利息、罚息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反担保期限与相应担保的期限一致。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加大公司顺利获得金融机构财务支持的概率,防范公司出现债务违约。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为该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金额
2019年1-6月,公司为王晟先生、吴巨先生提供反担保的金额为0亿元。
七、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正在履行的担保事项为:
(1)2018年12月24日,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本地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港币
2.9亿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
(2)2019年6月28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
司对外担保额度(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14.9亿元。
2、本次拟对王晟、吴巨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融资本金及利息、该笔融资可能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若本议案与《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获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对外担保最高额度为:
(1)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9亿元,港币
2.9亿元(按2019年6月28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0.87966算,折合人民币约
2.55亿元),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0.93%;
(2)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7.9亿元,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73%;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35.35亿元,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67%,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3.55%。
3、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24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8%。
4、除业已披露的以上担保事项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加大公司顺利获得金融机构财务支持的概率,防范公司出现债务违约。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向王晟先生、吴巨先生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
意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