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履行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之现金补偿期限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同意将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由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变更为龚卫良,由龚卫良承担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完成所产生全部现金补偿及股份补偿,其中:现金补偿金额23,808,109.20元,股份补偿7,511,017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价格根据公司与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等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所确定的,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