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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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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福州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本次交易系公司物流产业项目在“海丝”核心区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二、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本次延长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 波 陈珠明 魏志华

2019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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