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杨玉英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杨玉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玉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林 炜 | 程 深 |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