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宏科技”)拟向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亦称“鑫泰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鑫泰科技100.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为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未发生过变化。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70元/股、本次交易各方协商暂定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8,000万元至84,000万元之间、以及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比例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组不涉及向华宏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重组完成后,华宏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的签署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