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华等20名自然人关于本次交易中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拟向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亦称“鑫泰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鑫泰科技100.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刘卫华等20名自然人就本次交易中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等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刘卫华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夏禹谟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余学红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万琰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______________刘任达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陈圣位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徐均升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黄 迪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徐嘉诚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郑阳善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胡月共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朱少武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谢信樊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胡松挺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陈敏超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赵常华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姚 莉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郭荣华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廖雨生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昃辰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