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第128号文”)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宏科技”)董事会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宏科技,证券代码:002645)于2019年6月21日开始停牌。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9年6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8.83元,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9年5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93元,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27.42%。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证监会制造指数(399233.SZ)累计涨跌幅如下表所示:
日期 | 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 | 中小板综合指数 收盘价(点) | 证监会制造指数收盘价(点) |
2019年5月22日 | 6.93 | 8,771.82 | 1,732.90 |
2019年6月20日 | 8.83 | 8,767.21 | 1,735.34 |
波动幅度 | 27.42% | -0.05% | 0.14% |
扣除大盘因素 影响后波动幅度 | 27.47% | ||
扣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波动幅度 | 27.28% |
如上表所示,本次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6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27.42%。扣除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累计跌幅0.05%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27.47%;扣除同期证监会制造指数(399233.SZ)累计涨幅0.14%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27.28%。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华宏科技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超过了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二、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股票此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6月18日、6月19日、6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了《股价异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受上述异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达到《第12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上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相关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限定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为实施本次交易,公
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评估机构等具有相应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并分别与该等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3、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并进行股票买卖自查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所有决策都集中在少数核心管理层范围。公司为本次交易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组,具体负责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公司郑重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交易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利用该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并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分别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为2019年6月20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身份 | 变更日期 | 交易数量(股) | 买卖方向 | 结余股数(股) |
徐君英 | 交易对方 徐均升之配偶 | 2019.4.22 | 1,000 | 买入 | 1,000 |
徐君英 | 2019.4.23 | 1,000 | 卖出 | - | |
徐君英 | 2019.5.7 | 1,000 | 买入 | 1,000 | |
徐君英 | 2019.5.9 | 1,000 | 买入 | 2,000 | |
徐君英 | 2019.5.10 | 2,000 | 卖出 | - |
徐均升已出具《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配偶徐君英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任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人从未向徐君英透露任何内幕信息,其在2019年4月、5月买卖华宏科技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华宏科技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徐君英已出具《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任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华宏科技股票2019年6月21日停牌前,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华宏科技股票;
自查期间内,本人买卖华宏科技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依赖华宏科技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人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华宏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本人未了解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在华宏科技复牌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华宏科技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进行华宏科技股票的交易。”
除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外,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按照中国证监会《第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特此提示风险如下:
1、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公司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
2、公司股票在本次重组首次信息披露日(即2019年7月5日)前的涨幅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股票异动标准,如本次交易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3、中国证监会可能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特此说明!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