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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增加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转型升级的融资要求,增加公司资金灵活性,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储备可用资金额度。取得一定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9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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