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武汉塑料
股票代码:00066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正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大厦B座7楼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大厦B座7楼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2703387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6月16日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人保证本持股变动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报告书中涉及的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部分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塑料)股权的持股变动情况。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武汉塑料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所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正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信息技术公司)
转让方:武汉国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投资公司)
上市公司: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武汉正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正阳信息技术公司协议受让国兴投资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塑料12,310,190股法人股(占武汉塑料总股本的8.73%)的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份转让合同》:指正阳信息技术公司就协议受让国兴投资公司持有的武汉塑料12,310,190股法人股事宜与国兴投资公司签署的《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合同》
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受让人名称:武汉正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大厦B座7楼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注册登记号:4201001171101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电子商务及应用软件系统开发;网络通信系统集成;为企业提供上网整体解决方案及为企业提供网站的需求分析、内容规划、总体设计、投资预算和日常营运等专业信息服务;图形、图像及多媒体信息处理及其他信息技术相关服务。
7、经营期限:十年
8、税务登记证号码:鄂地税武字420101744756986B
9、通讯方式:027-82703387
传真:027-82703005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大厦B座7楼
邮政编码:43007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1、转让人股东及关联方介绍:正阳信息技术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850 39.5%
上海圆融担保租赁有限公司 3500 11.67%
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3500 11.67%
河南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00 9.33%
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700 9%
深圳市方正科技有限公司 2700 9%
武汉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 6.67%
武汉国兴投资有限公司 950 3.16%
合计 30000 100%
2、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正阳信息技术公司、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共同第一大股东,同时,该次转让完成后,正阳信息技术公司、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共同持有武汉塑料的非流通股,其关系图如下:
北京大学
│100%
↓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100%
↓
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
39.5% ↓ ↓84%
正阳信息技术公司 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8.73% │ │7.79%
└────┬─────┘
│
↓
武汉塑料
3、正阳信息技术公司参股公司如下:
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 8.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正阳信息技术公司高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赵寿文 中国 董事长 中国武汉
叶栩彪 中国 总经理 中国武汉
乔德卫 中国 董事 中国武汉
胡波 中国 董事 中国武汉
刘稚珉 中国 董事 中国武汉
邓幼平 中国 监事长 中国武汉
1、正阳信息技术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除在本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外,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持有的武汉塑料12,310,190股法人股(占武汉塑料总股本的8.73%)。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 年6月16日与国兴投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在办理股权过户完毕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武汉塑料的股份,并成为武汉塑料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合同说明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4年6月16日,国兴投资公司与正阳信息技术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国兴投资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正阳信息技术公司转让持有的武汉塑料12,310,190股法人股(占武汉塑料总股本的8.73%),合同约定:国兴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塑料12,310,190股法人股(占武汉塑料总股本的8.73%)转让给正阳信息技术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总价款为人民币12,310,190元,转让款全部以货币支付。转让款支付方式为:
(1)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正阳信息技术公司向国兴投资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0,000元;
(2)在本次转让办理正式股权过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正阳信息技术公司向国兴投资公司支付人民币2,310,190元;
《股份转让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实施。
2、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任何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
3、正阳信息技术公司在《股份转让合同》中声明,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者其他他项权利限制。
4、国兴投资公司已披露为上市公司———武汉塑料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国兴投资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塑料的股份。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