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宁海燕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财务总监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据此,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宁海燕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唐海燕、黄雄、石桂峰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