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直接制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2019年7月2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碳”)签署的《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直接制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该EPC项目合同”)经双方加盖印章后返回。
该EPC项目合同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该EPC项目合同系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该EPC项目工程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等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及服务;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10808.96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设计费为450 万元,工艺包编制费为385 万元;建设工期约为12个月。鉴于本公司董事孙予罕先生系上海睿碳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与上海睿碳签署该EPC项目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将适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EPC项目合同的签署事项进行审议,届时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合同的签署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上海睿碳
上海睿碳成立于2018年12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7MA1J3AAJ94,法定代表人为孙予罕先生,注册资本为29000万元,住所地在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301号,经营范围为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上海睿碳系本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飒锐低碳能源合伙企业、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拓展合成气直接制烯烃(以下简称“FTO”)工程领域而设立的项目公司。上海睿碳设立事项详见发布于2018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参股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东华科技2018-060号)。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孙予罕系上海睿碳法定代表人,本公司与上海睿碳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该EPC项目合同约定,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该EPC项目合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EPC项目合同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2、建设规模:5000 吨/年中试装置。
3、工作范围:总承包合同范围为上海睿碳合成气直接制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人员培训,协助上海睿碳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合同装置验收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总承包合同金额为10808.96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设计费为450 万元,工艺包编制费为385 万元。
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0%的金额,由上海睿碳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设备材料款等款项由上海睿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比例进行支付。
5、建设工期:目标中间交接时间为合同生效后12 个月。
6、双方责任:上海睿碳应提供施工用水、电、网络,提供合格的场地、进场道路及保障;提供在项目实施时所需要的基础数据;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并保证上海睿碳对合同装置的所有权;应遵守现行的、并可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条例和规章,根据和利用良好的行业惯例和自身的知识和工程经验来完成工作。本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上海睿碳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该EPC项目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EPC项目总承包合同总价为10808.96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为12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8%。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9-2020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2、该EPC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签订该EPC项目合同,有利于丰富本公司化工行业的技术储备,获得FTO技术开发和示范装置建设的首套业绩,为拓展FTO工程业务提供有力支撑。
本公司作为该EPC项目合同的总承包商,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该EPC项目合同的签署事项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产生影响。八、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海睿碳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未与上海睿碳发生关联交易。
九、其他相关说明
(一)风险提示
该EPC项目合同签署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
否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备查文件本公司与上海睿碳签订的《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直接制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