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债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2]5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4.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4.3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3,833,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995,871.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837,628.3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2]0123号验资报告。
公司自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