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9-058债券代码:112567.SZ 债券简称:17天顺债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天顺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的票面利率为5.40%,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保持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变,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40%并固定不变。
2、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天顺债”。本期债券“17天顺债” 前一交易日(2019年7月2日)的收盘价为100.00元,等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5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8月14日。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3日期间利息。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天顺债,112567.SZ。
3、发行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4亿元。
5、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5.40%,后 1年的票面利率为5.40%。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起息日:2017年8月14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评级结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7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3日)票面年利率为5.4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保持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变,即在本期债券后1年(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3日)的票面利率为5.40%并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5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8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8月1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8月14日至 2019年8月13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40%。每1手“17天顺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2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昕宇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联系电话:021-52310063传真:021-52310070邮政编码:200051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汝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联系电话:010-59026649邮政编码:1000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丁志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327
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