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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议,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短期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18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47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7,187,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727,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6月17日出具天健验[2016]2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2016年7月8日,公司和时任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0月31日,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家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200万台外转子风机、300万台ECM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2,073.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12,073.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同意授权总经理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同意授权总经理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及《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同意授权总经理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491.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38.6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92.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6,500万元存入银行理财账户,余额792.85万元(含利息)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活期账户中。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受托人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委托理财金额(万元)年收益率(%)实际收益金额(万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卓越稳盈第 16123期预约95天型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2016年10月13日2017年1月16日10,0003.078.0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聚宝财富稳赢2号(98D)第1702期保本浮动收益型2017年1月18日2017年4月26日10,0004.0107.4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非固定期限型2017年4月27日2017年8月1日10,0003.9102.9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聚宝财富稳赢2号第1731期保本浮动收益型2017年8月2日2017年11月8日10,0004.5120.8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聚宝财富宝溢融 人民币理财保本浮动收益型2017年11月10日2018年2月26日10,0004.4130.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聚宝财富宝溢融 人民币理财保本浮动收益型2018年2月28日2018年5月31日9,0004.55103.2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非固定期限型2018年6月1日2018年9月3日8,5004.699.9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非固定期限型2018年9月3日2018年12月10日7,5004.459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非固定期限型2018年12月11日2019年3月19日7,5004.285.8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非固定期限型2019年3月20日2019年6月26日7,0003.9573.8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019年6月27日2019年9月27日6,5004.0未到期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投资目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募投项目建设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存单。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5、资金来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6、授权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估,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现金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的银行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制定了一套涉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内控制度,因此,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继续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1、《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对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4、《中天国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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