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2019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将扣除承销费12,000,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503,999,963.6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直接费用4,695,39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验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项目资金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 16,102.34 | 12,350.00 |
2 | 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 | 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宏业路68号 | 27,393.80 | 21,310.00 |
3 | 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 | 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新华社区十组端药西路 | 49,584.35 | 16,270.46 |
合计 | 93,080.50 | 49,930.46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7.2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339.35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以及未置换的信息披露费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以最新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约435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吉宏股份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 品种、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等的交 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和相关审议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