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吉宏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扣除与发行费用16,695,393.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9,304,569.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了《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930.46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73,460.00万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 | 27,393.80 | 21,310.00 | 21,310.00 |
2 |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 | 16,102.34 | 12,350.00 | 12,350.00 |
3 |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 | 49,584.35 | 39,800.00 | 16,270.46 |
合计 | 93,080.50 | 73,460.00 | 49,930.46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0.00万元进行管理,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7.2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339.35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以及未置换的信息披露费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最新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435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三)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 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查阅独立董事意见等方式对吉宏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吉宏股份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和相关审议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
张捷 | 黄俊毅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