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电信业务”内容。据此,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关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文 | 修订前 | 修改后 |
第13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培训、承包、中介、入股及新产品研制、试销; (二)计算机及配件; (三)普通机械及电器机械与器材; (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五)机械电器设备租赁; (六)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销售;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八)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 (九)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十)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十一)自营进出口; (十二)法律、政府许可的其他服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培训、承包、中介、入股及新产品研制、试销; (二)计算机及配件; (三)普通机械及电器机械与器材; (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五)机械电器设备租赁; (六)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销售;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八)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 (九)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十)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十一)自营进出口; (十二)电信业务;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