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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23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公司")修订并签署《土地租赁使用合同》。《关于修订<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联人回避事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董事会9名董事中,关联董事陈启祥先生、田克宁先生、魏佑山先生均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他6名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3名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当地政府道路规划,公司原租赁的莱钢集团公司的土地面积发生了变化;同时,国家征收莱钢集团公司的土地使用税标准提高,土地租赁收费标准已发生变化,公司对与莱钢集团公司原签定的《土地租赁使用合同》中土地租赁面积和土地租赁收费标准等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原土地租赁面积4,629,385.95平方米,修订为3,510,747.25平方米;原土地年租金为每平方米9元人民币,修订为每平方米12.10元人民币,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合同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有关合同的修订和签署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定代表人:任 浩;注册资本:叁拾壹亿贰仟贰佰陆拾玖万叁仟叁佰元;主要经营项目: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球团、焦及焦化产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铁矿石销售;铸锻件、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技术开发; 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及对外派遣劳务人员,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房地产开发;仪器检测;工程设计;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土地租赁面积由原来的4,629,385.95平方米修订为3,510,747.25平方米。
    2、定价原则:土地年租金由原来的每平方米9元人民币修订为每平方米12.10元人民币。
    3、生效条件:本次合同的修订及签署,由公司和关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4、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修订及签署,将促进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规范,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3位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同意将《关于修订<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联交易协议的修订和签署促进了交易的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决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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