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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机构投资者调研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机构投资者调研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机构投资者调研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7月1日,你公司提交披露《机构投资者调研记录》,就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地产业务发展、科创服务业务等情况向机构投资者进行答复。经对上述披露信息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调研记录显示,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物业主要分布于一二线城市的中心商业区域,且公司称,其账面价值远低于当前市场公允价值,有较大的市场潜力。请公司补充披露:(1)请列示公司各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面积和具体区域分布;(2)结合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周边的可比物业情况,说明公司对其公允价值及较大市场潜力的具体判断依据,并充分提示可能风险或不确定性。

二、调研记录显示,公司称有大量优质储备用地,已开发未售面积合计8.24万平方米,未开发土地计容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储备用地的获得时间和获得方式,相关土地的开发计划和开发进度;(2)储备土地的具体分布区域,目前大量土地尚未开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储备用地所在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等,说明公司预估的38000-480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是否合理,并充分提示相关可能风险或不确定性。

三、调研记录显示,公司涉及科创相关服务业务,并在南沙建成香江国际科创中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开展科创相关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及业务

模式;(2)科创相关服务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以及在公司子公司香江云科技公司中的规模占比,并说明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公司就上述业务开展情况充分提示相关可能风险或不确定性。

四、本次接受调研,除了上述调研记录披露的内容外,公司是否还向相关机构投资者披露其他事项或信息。请公司填报本次调研涉及的相关知情人名单。

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该函件,并于7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对于《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回复,准备回复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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