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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关于收到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补贴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

专项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及《市人居环境委、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的公告》、《关于获悉<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2018-028),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先后完成了下属南山热电厂及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共计三套9E燃气机组的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工作,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值优于政府要求的排放标准。

近日,公司及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收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拨付的第二批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补贴资金23,361,160元人民币和14,736,113元人民币。至此,公司“深圳蓝”技改项目补贴资金已全部到账(第一批资金拨付情况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将按照上述会计准则对补贴资金进行核算,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

益产生较小的影响。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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