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英洛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转让浙江英洛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上述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转让浙江英洛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