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由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李莹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莹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今已届满三个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自2019年7月1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李自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86 755 26770282
电子邮箱:IR@zte.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