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聘任陈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