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众会字(2019)第578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贵部《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1.53亿元,计提坏账准备6.91亿元,计提比例8.47%,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54.02%。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1,58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00%;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81.37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8.29%。
(1)请结合应收账款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公司的会计政策,说明你公司将“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子公司中机电力应收款项单项金额在1,000万或以上的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原因和合理性。
(2)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产品销售结构、收入确认情况及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且与营业收入变化情况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
(3)请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合同主要内容、对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以及你公司针对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应对措施。
(4)你公司对1名客户的1,588万元应收账款分类进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请说明相关应收账款形成的业务背景、账龄情况,欠款方经营状况和履
约能力,你公司前期采取的催收措施,确定该类组合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5)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结合应收账款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公司的会计政策,说明你公司将“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子公司中机电力应收款项单项金额在1,000万或以上的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子公司中机电力将单笔金额1000万或以上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1000万以上应收账款占总应收账款95%,可代表中机电力整体应收账款情况;
2)同行业标准均以单项金额在1,000万或以上的款项(如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等)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2、其他公司将单笔金额100万或以上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除中机电力外,其他公司的销售模式历年来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历史上一直按单项金额在100万元或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100万以上应收账款代表公司整体应收账款情况;
2)同行业标准均以单项金额在100万或以上的款项(如科新机电等)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实施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了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表,子公司中机电力1000万以上应收账款占总应收账款95%,除中机电力外,其他公司的销售模式历年来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历史上一直按单项金额在100万元或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100万以上应收账款代表公司整体应收账款情况;
2、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中确认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金额,天沃科技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相当。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确认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金额是合理的,符合同行业水平。
二、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产品销售结构、收入确认情况及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且与营业收入变化情况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工程总包和装备制造,电力工程总包一般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实行分阶段收款,应收账款是按照EPC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时间确认的;非标压力容器主要配套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客户将根据产品的生产进度,向公司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设备发货款、安装调试验收款及质保金,公司产品收入确认的节点为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发货或安装、客户验收合格,公司在产品收入确认的节点确认相应的应收账款。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是国内外大型企业,企业信用较好,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小。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但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3年以内,1-3年占比分别为67.60%、16.08%、10.87%。其中,账龄超过2年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工程总包业务及装备制造的质保金,与公司业务模式、收款政策以及行业特点相符。
报告期末,公司按账龄划分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应收账款 | 占比 |
1年以内 | 550,055.19 | 67.60% |
1至2年 | 130,859.95 | 16.08% |
2至3年 | 88,429.97 | 10.87% |
3至4年 | 21,426.66 | 2.63% |
4至5年 | 11,977.84 | 1.47% |
5年以上 | 10,980.09 | 1.35% |
合 计 | 813,729.69 | 100.00% |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增减变动 |
应收账款余额 | 815,317.69 | 532,027.56 | 53.25% |
减:坏账准备 | 69,052.51 | 47,500.21 | 45.37% |
应收账款净额 | 746,265.18 | 484,527.35 | 54.02% |
项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增减变动 |
当期营业收入 | 770,016.35 | 1,040,368.36 | -25.99% |
资产总额 | 2,586,475.18 | 2,258,671.74 | 14.51% |
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 28.85% | 21.45% | 7.40% |
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变化不一致主要是受电力工程板块影响所致。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总额815,317.69万元,其中电力工程EPC应收账款余额707,489.55万元,占总应收账款的86.77%,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额770,016.35万元,其中电力工程EPC营业收入587,346.53万元,电力工程EPC占营业收入的76.28%。
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化不一致的原因是营业收入按照建造合同的工作量法确认而应收账款则按照收款权利的节点与业主结算来确认,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步,应收账款是按照EPC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时间确认的,而营业收入则是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大多EPC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时间与完工进度是不一致的,导致应收账款的确认时点与营业收入的确认时点不同,继而造成了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变化不一致的结果。
综上所述,公司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且与营业收入变化情况不一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合理的。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实施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了公司关于建造合同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对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销售和收款流程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其内控有效。
2、核查了确认应收账款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工程结算进度报告、送货单、入库单等资料,公司的应收账款确认依据充分。
3、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其应收账款余额也保持较高水平,故而是符合行业特征的。
4、检查了公司确认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会计分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确认时点不同步,会造成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不一致的结果。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且与营业收入变化情况不一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合理的。
三、请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合同主要内容、对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以及你公司针对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金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 | 交易背景、合同主要内容 | 本年对应确认的营业收入 |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 |
南阳德才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613,954,374.56 | 1年以内 | 18,418,631.24 | 我方作为南阻方城德才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设计、建设方承担项目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 139,737,911.48 | 1.81% |
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70,282,723.79 | 1年以内 | 8,108,481.71 | 我方为枣庄八一热电公司煤研石综合利用热电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及试验和催交催运、调试、验收、培训(现场培训及设备厂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包括运行机组的保护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改造、拆迁等)。 | - | - |
211,076,000.00 | 1-2年 | 10,553,800.00 | ||||
张家口下花园亿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 373,400,000.00 | 1年以内 | 11,202,000.00 | 235MW光伏发电项目场区 | - | - |
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34,643.00 | 1年以内 | 1,039.29 | 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及试验和催交催运、调试、验收、培训(现场培训及设备厂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 | - | - |
34,073,600.00 | 1-2年 | 1,703,680.00 | ||||
338,687,063.30 | 2-3年 | 67,737,412.66 | ||||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 343,062,730.72 | 1年以内 | 10,291,881.92 | 本项目作为恒逸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电站,主要是满足PMB石油化工生产运行所需的电力和热力需求。本期建设5台3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4台55MW抽凝机组(60MW发电机)+2X7MW余热发电机组+3套12500t/d热法海水淡化装置及配套设施以及配套相应的变电站。 | 275,631,625.63 | 3.58% |
合计 | 2,184,571,135.37 | 128,016,926.82 |
续:
单位名称 | 已采取的催收措施 | 截至回函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 针对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应对措施 | 关联 关系 |
南阳德才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正积极催促后续回款 | 15,000,000.00 | 无 | |
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尽快与业主确认完工决算,催促工程回款 | 10,000,000.00 | 无 | |
张家口下花园亿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 已与业主方达成共识,预计最晚9中旬回款 | 11,000,000.00 | 无 | |
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已在2019年对业主方正式提出了诉讼 | 75,000,000.00 | 已提起诉讼 | 无 |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 公司正积极催促后续回款 | 70,714,331.86 | 无 | |
合计 | 181,714,331.86 |
由上表可看出,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21.84亿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26.80%,均为EPC电力工程总包工程款。前五名应收款中,除抚顺矿业部分账龄已达2-3年,其余客户主要账龄都在一年内,期后前五名客户均有不同程度的回款,总体回款情况良好。抚顺矿业因长期拖欠工程款,公司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 年 4 月 15 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该案正在等待开庭审理。前五名应收账款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针对公司主要客户及其销售的真实性实施的核查程序如下:
1、对公司销售和收款流程执行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以确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
全、执行是否有效。
2、抽取大额销售客户,检查了合同、产值报表、工程结算节点、发票等资料;
3、实施函证程序;
4、选择重要异常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
5、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工具查询客户的工商信息,确认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6、核查资产负债表日至回函日或审计报告日的回款情况。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应收账款是真实的,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客户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四、你公司对1名客户的1,588万元应收账款分类进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请说明相关应收账款形成的业务背景、账龄情况,欠款方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你公司前期采取的催收措施,确定该类组合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4年5月10日及 2014年7月8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煤业”)分别签订金额为3,290万元、89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阳泉煤业支付了部分合同款,公司按合同约定加工制作了设备装置,并于2015年按期交付合同约定的设备装置。
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在约定账期到期后,公司多次催收上述款项,但对方没有还款计划,公司以前年度采用账龄分析法逐年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阳泉煤业尚欠公司应收账款1,588万元,账龄为3-4年。因款项已逾期且多次催讨均无法取得对方单位的还款计划表及还款承诺,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客观证据表明该笔应收账款已存在减值风险。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认为阳泉煤业偿债能力较弱,目前无力支付所欠公司应收账款,且未来预计可回收金额为零,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决定对阳泉煤业的应收账款1,588万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获取了公司对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复核了单项计提坏账的审批流程,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对阳泉煤业的应收账款1,588万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3、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21.16亿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16.15亿元,占比76.33%;账龄在1-2年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3.95亿元,占比18.65%,占比较期初提升。
(1)请逐笔列示账龄超过1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涉及对手方的情况及是否属于你公司关联方、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你公司关联方,以及你公司就相关交易及预付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等。
(2)结合上述情况以及行业惯例、可比交易的预付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相关预付及预付比例的合理性;针对长期未转结的预付,请详细说明账款长期未结转、供应商长期未发货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逐笔列示账龄超过1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涉及对手方的情况及是否属于你公司关联方、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你公司关联方,以及你公司就相关交易及预付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等。
公司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211,599.95元,其中账龄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161,517.68万元,占比76.33%,账龄超过一年的主要预付款项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 账龄1-2年 | 账龄2-3年 | 形成原因 | 形成时间 | 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 涉及对手方情况及是否属于你公司关联方 | 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公司关联方 |
上海征舜电气有限公司 | 19,000,000.00 | 采购设备预付款 | 2017年 | 2019年5月已结转无预付金额 | 否 | 否 | |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1,142,825.00 | 2,823,292.17 | 建安工程施工分包预付款 | 2016年 | 项目与分包结算中 | 否 | 否 |
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 | 176,808,922.53 | - | 太阳能集热及太阳能储热系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预付款 | 2017年 | 合同执行中 | 否 | 否 |
立德动力设备(浙江)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5,000,000.00 | 采购设备预付款 | 2016年 | 2019年1月已结转无预付金额 | 否 | 否 |
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 | 28,960,783.00 | 17,077,236.00 | 建安工程施工分包预付款 | 2016年 | 项目与分包结算中 | 否 | 否 |
上海寰莱商务咨询服务中心 | 20,000,000.00 | - | 技术咨询服务预付款 | 2017年 | 合同执行中 | 否 | 否 |
源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3,000,000.00 | - | 采购设备预付款 | 2017年 | 2019年2月已结转无预付金额 | 否 | 否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095,113.96 | - | 采购光伏组件预付款 | 2017年 | 项目与分包结算中 | 否 | 否 |
客户名称 | 账龄1-2年 | 账龄2-3年 | 形成原因 | 形成时间 | 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 涉及对手方情况及是否属于你公司关联方 | 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公司关联方 |
山东国之晟能源有限公司 | - | 10,000,000.00 | 建设合作及外包服务咨询预付款 | 2016年 | 合同执行中 | 否 | 否 |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11,276,430.00 | 建安工程施工分包预付款 | 2016年 | 由于项目前期暂缓,分包尚未履行完全部合同,目前该项目恢复执行中 | 否 | 否 |
合计 | 309,007,644.49 | 46,176,958.17 |
报告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主要预付款均为电力工程总包项目的预付款项,中机电力作为电力EPC总承包方,设立招标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分包各EPC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和建筑安装劳务等。EPC项目中标后,首先由设计事业部和工程事业部拟定项目规划书,并交由业主确定。依据业主认可的项目初步设计和业主指定的采购要求,招标采购中心编制招标采购的总体计划,并由项目部、设计事业部会审。根据总体计划,招标采购中心依据项目进度等执行设备、建安等的采购。
上表显示,因EPC项目建设期周期较长,一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部分正在执行的EPC 项目尚未结算部分。
公司执行严格的供应商准入标准,经过招投标、对比价等环节确定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预付款项涉及对象中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预付款项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程序付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针对公司预付款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如下:
1、对预付款项进行了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预付款项的内控是有效的并得到了一贯执行;
2、抽取大额预付款项,检查了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入库单、分包产值报表、银行流水等资料;
3、实施函证程序;
4、通过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工具查询预付供应商的相关工商信息,确认供应商真实存在,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复核了公司成本结转方式,电力工程总包项目成本的结转是根据公司编制审核的预算总成本乘以完工百分比计算的,因此对于挂账的预付款项,公司已经将其全额预估计入了预算总成本,预付款项结转进度不影响当期的营业成本;
6、复核账龄超过一年的主要预付款项所对应的业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预付款项是真实的,预付款项涉及对象中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预付款项按照公司审批程序付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结合上述情况以及行业惯例、可比交易的预付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相关预付及预付比例的合理性;针对长期未转结的预付,请详细说明账款长期未结转、供应商长期未发货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预付款项中76.33%是在1年以内,这些预付款项都在陆续交货结算中,会随着收货情况逐渐减少;1-2年的预付款占18.65%, 2年以上的预付款占5.02%,公司存在部分长期未结转的预付款项,主要是由于电力工程EPC总包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所采购的定制件、非标产品及部分其他物资加工周期较长,存在部分尚未到货等情况而形成,相关合同均在有效的执行中。电力工程EPC总包项目预付款项通常与具体EPC项目紧密相关,对于特定EPC项目,中机电力一般会预付部分下游供应商款项以确保分包商及设备供应商能及时提供相关劳务或设备。
公司一年以上的预付款项相对应的合同额约为21亿元 , 一年以上的预付帐款占合同额的比重约为17%,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因此公司预付及预付比例是符合行业规定的,是合理的。
公司预付款项正常合理,根据历史上预付款项的结转情况及坏账实际发生情况,公司预付款项不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未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抽取大额预付款项,检查了采购合同、付款审批、银行流水等资料;复核了历年来公司预付款项的坏账情况。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预付款项是合理的,不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也是合理的。
8、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为4.04亿元,较期初增长29.61%,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8.08亿元,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和可抵扣亏损。请结合你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前景预计,说明上述可抵扣亏损的确认依据及未来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理、谨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40,388.67万元,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80,804.71万元,其中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中,可抵扣亏损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所得税税率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亏损 | 98,076.72 | 24,443.18 | |
其中:天沃科技 | 86,167.80 | 25% | 21,541.95 |
重件码头 | 6,107.03 | 25% | 1,526.76 |
张化机重装 | 4,674.22 | 25% | 1,168.56 |
无锡红旗 | 735.19 | 15% | 110.28 |
玉门鑫能 | 367.65 | 25% | 91.91 |
中机浙江国能 | 24.83 | 15% | 3.72 |
合 计 | 98,076.72 | 24,443.18 |
二、确认相关可抵扣亏损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分析
天沃科技:天沃科技自2016年开始连续三年出现亏损,2016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下游石油化工及煤化工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公司产品订单大幅减少,致使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而构成产品制造成本的固定性成本无法摊薄,导致毛利率下降,公司出现亏损;2017年虽然下游市场有所回暖,但因产品生产周期较长,毛利率恢复尚需时间,同时公司2017年下半年把制造业务划转给张化机重装,制造业务下沉至子公司后,天沃科技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转至子公司,2017年继续出现亏损;2018年因暂无稳定的业务来源继续亏损,2016-2018年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86,167.80万元。针对母公司连年亏损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母公司的未来经济业务进行了战略调整,公司未来业务主要以集团集中采购、收取管理费等,并在业务模式调整的基础上对公司未来五年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通过预测,未来五年预计可用于弥补亏损的税前利润8.69亿元,公司2016-2018年确认的相关可抵扣亏损可在以后年度得到弥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具有合理性。
重件码头:因以前年度市场未得到拓展,营业收入不能覆盖固定的成本费用出现亏损,2017年、2018年重件码头公司均已实现扭亏为盈。
张化机重装:因2017年下半年资产划转重组,产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销售收入未达预期出现亏损。目前压力容器行业回暖,公司订单充分,毛利率水平逐步回升, 2018年已扭亏增盈。
无锡红旗:在2016年11月被公司收购重组前,无锡红旗受自身条件限制,经营出现亏损,收购后与公司的海工事业部,在海工领域实现业务互通、资源共享,并依托公司临江基地长江深水舾装码头、十万吨船坞和大型自动化机械加工能力,能够根据客户需要开展海工装备的生产制造,2017年、2018年已实现扭亏为盈。
玉门鑫能:因光热发电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并网发电投入运行。
针对公司亏损的情况,公司制订了相应的改善措施,主要为加强新产品和技术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与客户开发、成本费用控制及充分利用产能等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五年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预期以后年度可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弥补亏损,确认相关可抵扣亏损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的。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依据税法的规定,未弥补亏损有5年的可抵扣期限。
会计师获取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核对了公司的未弥补亏损额;询问了公司管理层对亏损企业未来的经营规划;获取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并对其进行了复核。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确认相关可抵扣亏损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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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