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19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 个月。
2、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2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 个月。
3、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36 个月。
4、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 个月。
5、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 个月。
6、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 个月。
以上银行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授信金额指最高上限金额,非累计使用发生额)。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 票,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