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46,579股,发行价格为15.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435,14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64,840.65元,已于2016年2月2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6]B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3月2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102027619000135843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0527801040011491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2000051505588 |
三、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中,因其中两个账户使用效率不高,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两个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注销情况如下。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备注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0527801040011491 | 本次注销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2000051505588 | 本次注销 |
截止2019 年6 月28日,公司已办理完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上述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