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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董事会换届换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1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2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换举的公告

鉴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刘陆媛甜女士、赖满英女士、傅宗朝先生、许颙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吴新开先生、张松柏先生、吴海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松柏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新开和吴海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是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1、 刘陆媛甜女士

199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至2015年于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学习;2016年至2017年任智睿咨询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2017年至今任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陆媛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军胜之女,是持股5%以上股东刘爱群之侄女,刘军胜和刘爱群为兄妹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4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3.41%;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2、 赖满英女士

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

2003年至2010年于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任总裁一职;2010年至今于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总裁一职;2015年至今于上海值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任总裁一职。

主导了盈科资本在消费升级基金、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政府产业基金、央企国企战略产业基金等方向上的布局。同时也参与或主导投资了包括永悦科技、万润新能源、康华生物和威派格等一批知名的创业投资项目,在创业投资、股权投

资、企业上市和公司治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赖满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资本”)的总裁和董事的职务,其配偶钱明飞先生为盈科资本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赖满英女士任职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有:盈嘉科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洛必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普罗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光华八九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值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方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方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博尔泰科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信诺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

理、北京迪美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3、 傅宗朝先生

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美国北弗吉尼亚工商管理硕士,取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在国家二级企业、全国水电设备制造业的八大中型企业之一,福建九州南平电机厂历任水机分厂副厂长、厂长,水机总厂厂长助理、厂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福建新万新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福建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授予的“机械工业优秀企业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南平市第五届优秀企业家称号,南平市第三、第四届政协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傅宗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4、 许颙良先生

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EMBA。1993年-1996年,就职于江苏省证券公司(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2004年任职于招银证券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参与创建了江苏金茂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参与创建了江苏金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创始合伙人;自2012年10月股份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颙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许颙良先生任职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有:金信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金茂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管、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达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河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欧佩亚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常荣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民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科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万奈特测量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茂环保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金茂低碳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南京长茂宏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5、 吴新开先生

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洛必德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10年博士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2014年入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际知名期刊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D

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智能制造、智能驾驶、人工智能及智慧环境等。

截至本公告日,吴新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6、 张松柏先生

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后备合伙人、南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苏省南通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计。曾任上市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松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任职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7、 吴海鹏先生

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

2001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在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执业,系合伙人、副主任;2017年12月至今,在囯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律师执业,系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吴海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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