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期限为十二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