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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1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445.00万元,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1,4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4,089,834股,发行价格为4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999,978.20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2582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9,669,811.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3,330,166.88元,其中,4,089,834.00元计入注册资本,159,240,332.88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前述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用途金额
1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15,158.89
2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141.11
合计17,3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 6235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1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15,158.89-
2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141.111,445.00
合计2,141.111,445.00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445.00万元。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依据项目的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445.00万元,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1,445.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45.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就辰安科技以募集资金1,445.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辰安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对辰安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 6235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一);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二)。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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