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 |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