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5)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