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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 (十五)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 公司再融资或重大并购重组筹划活动及有关方案、决议; (十八) 公司股权激励筹划活动及有关方案、决议; (十九)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公司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公司再融资或重大并购重组筹划活动及有关方案、决议; (二十四)公司股权激励筹划活动及有关方案、决议; (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六)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主动或被动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或人员: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岗位人员或重大事件参与成员等;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或中介服务可以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重大事件的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等; (五)上述规定中涉及到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第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或人员: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岗位人员或重大事件参与成员等; (三)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或中介服务可以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重大事件的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等;
他人。(五)上述规定中涉及到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责任人向公司董事会履行重大信息报告程序,应同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见附件)。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责任人向公司董事会履行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事,应同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见附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完成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责任人和知情人违反本制度造成内幕信息外泄,或者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警告、降职、撤职、降薪、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责任人和知情人违反本制度造成内幕信息外泄,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警告、降职、撤职、降薪、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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