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为加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为加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主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第六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 第六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