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