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的规则 |
1 | 第四条 |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 第四条 |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
2 | 第六条 |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六条 |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3 | 第八条 |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须上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决策的事项提出风控和审计意见; (二)每季度听取风控和内审、财务等工作汇报; (三)对风控和内审、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五)配合监事会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须上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决策的事项提出风控和审计意见; (二)每季度听取风控和内审、财务等工作汇报; (三)对风控和内审、会计政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五)配合监事会进行监督;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4 | 第十五条 |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五条 |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