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周一峰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周一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周一峰(召集人)、周汉平、吴银龙

审计委员会:赵湘莲(召集人)、陈兴淋、林辉

提名委员会:陈兴淋(召集人)、林辉、吴银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林辉(召集人)、陈兴淋、邵勇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聘任吴银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吴银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吴银龙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6月5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四、《关于聘任邵勇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邵勇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邵勇健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6月5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邵勇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政编码:210042办公电话:025-86771100办公传真:025-86771021电子邮箱:shaoyongjian@chinadhe.com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聘任王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王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聘任沈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沈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聘任易思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易思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聘任方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方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九、《关于聘 任周义忠 先生 担任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周义忠先生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周义忠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十、《关于聘任高建新先生担任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高建新先生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高建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十一、《关于聘任严维山先生担任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严维山先生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严维山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聘任花玉艳女士担任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花玉艳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花玉艳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十三、《关于聘任邵晓先生担任新材料事业部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邵晓先生为

公司新材料事业部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邵晓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十四、《关于聘任陈圆圆女士担任 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陈圆圆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陈圆圆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十五、《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黎书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十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基本薪酬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基本薪酬(含税)
1吴银龙总经理4万元/月
2邵勇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3万元/月
3王灏副总经理3万元/月
4沈斌副总经理3万元/月
5易思善副总经理3万元/月
6方涛财务总监3万元/月
7周义忠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万元/月
8严维山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万元/月
9高建新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万元/月
10花玉艳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2万元/月
11邵晓新材料事业部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2万元/月
12陈圆圆审计负责人2万元/月

奖励薪酬由董事会根据高管的考核办法及工作成效另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十七、《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董事会同意授权副总经理邵勇健先生在授权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6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8日

附件:

简历

1、王灏,男,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贸易经济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原化工部下属江苏大华洋集团进出口科科长,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及日本日商岩井(Nissho Iwai)株式会社联合聘用外方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华东能源有限公司油气销售经理、合资公司董事长助理,BP石油公司上海代表处商务发展执行经理、宁波及苏州等地区总经理,东方油气网董事长、总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端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灏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王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沈斌,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历任韩国韩亚集团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采购部代理(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LPG国际事业部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LPG国际采购部总经理。

沈斌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22,5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沈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易思善,男,1982 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南京财经大学MBA,经济师。历任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主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聚丙烯销售部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聚丙烯销售部经理。

易思善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易思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思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方涛,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专业,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方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36,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方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周义忠,男,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化工学院,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扬子石化塑料厂副厂长,博瑞德(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运行总监,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义忠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70,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周义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义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高建新,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工学院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系,高级工程师。历任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副厂长、厂长、高级工程师、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厂长、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高建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218,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高建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建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严维山,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现四川大学)化学工程系化工机械专业。历任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重整加氢联合车间操作工、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炼油厂安全环保处副处长,金陵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现任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严维山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4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严维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维山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8、邵晓,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应用化学专业,物理系电技术与微机应用专业,本科学历,理学学士,注册采购师,历任飞利浦华飞公司采购主管、项目经理,奥地利兰精化纤公司采购主管、项目经理,美国EETC环保公司采购经理及市场经理,东华能源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及新材事业部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事业部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邵晓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邵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晓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9、花玉艳,女,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常州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南京安瑞颐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私人助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

花玉艳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花玉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花玉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0、陈圆圆,女,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财政学系本科,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

陈圆圆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72,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陈圆圆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圆圆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11、黎书文,男,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历任大民装饰品(深圳)有限公司高级采购员、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购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主管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黎书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黎书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黎书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黎书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联系电话:025-86819806

传真:025-86771021

邮箱:lishuwen@chinadhe.com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