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具符合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末解除的情况。本次选聘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李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孙为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张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蔡宝生 | 罗守生 | 段自勉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