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振涛 杜文聪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