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发展”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荣盛发展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82号文核准,荣盛发展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4,079,1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60元,截至2015年12月22日止,荣盛发展实际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03,116.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405,079.79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6,475.49万元汇入荣盛发展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账户为0410001829300262473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0.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195.25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22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231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五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于2015年12月28日,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房城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对应账号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 041000182930026247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房城建支行 | 1305017022080000004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5066018800013706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5066018800013715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50660188000137232 |
于2015年12月29日,公司将人民币8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房城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3050170220800000040);于2015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将人民币350,000,000元、450,000,000元、61,952,496.21元募集资金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开设的不同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分别为50660188000137068、50660188000137150、50660188000137232。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 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A) | 截至2019年5月31日已使用金额(B)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C)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D) | 募集资金余额(E=A-B-C+D)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 0410001829300262473 | 330,000 | 330,718.61 | 0 | 719.27 | 0.66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房城建支行 | 13050170220800000040 | 80,000 | 80,000.00 | 0 | 4.97 | 4.97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50660188000137068 | 35,000 | 35,010.24 | 0 | 12.06 | 1.82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50660188000137150 | 45,000 | 45,007.79 | 0 | 8.51 | 0.72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50660188000137232 | 6,195.25 | 6,195.25 | 0 | 0.02 | 0.02 |
合计 | 496,195.25 | 496,931.89 | 0 | 744.84 | 8.20 |
截止2019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6,931.89万元,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与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之和减去已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差额 为744.84万元,即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并扣减手续费支出后的金额。
四、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销户前利息余额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 0410001829300262473 | 6,559.26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房城建支行 | 13050170220800000040 | 49,705.3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50660188000137068 | 18,186.94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50660188000137150 | 7,239.82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50660188000137232 | 201.59 |
合计 | 81,978.04 |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结息合计人民币81,978.04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所有专户的销户手续。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方式,对荣盛发展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调阅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文件,并将上述资料文件进行审慎核对;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保荐机构关于荣盛发展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持续督导相应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玲玲
廖锦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