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证券代码:601390.SH债券简称:18铁工Y1 债券代码:136924.SH债券简称:18铁工Y2 债券代码:136925.SH债券简称:18铁工Y3 债券代码:136921.SH债券简称:18铁工Y4 债券代码:136922.SH债券简称:18铁工Y6 债券代码:136902.SH债券简称:18铁工Y7 债券代码:136903.SH债券简称:18铁Y09 债券代码:155982.SH债券简称:18铁Y10 债券代码:155983.SH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19年6月
重要提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要 ...... 4
第二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6
第五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7
第六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1
第七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 22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23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要
2018年度,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发行人”或“公司”)发行的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公司债券包括:18铁工Y1、18铁工Y2、18铁工Y3、18铁工Y4、18铁工Y6、18铁工Y7、18铁Y09、18铁Y10,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
债券简称 | 18铁工Y1 |
债券代码 | 136924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8〕1743号核准发行不超过200亿元 |
起息日 | 2018年11月6日 |
到期日 | 2021年11月6日 |
债券期限 | 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
发行规模 | 23亿元 |
债券利率 | 4.69% |
计息方式 |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如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6日;如公司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主体AAA,债项AAA |
上市场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债券简称 | 18铁工Y2 |
债券代码 | 136925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8〕1743号核准发行不超过200亿元 |
起息日 | 2018年11月6日 |
到期日 | 2023年11月6日 |
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 | 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
发行规模 | 7亿元 |
债券利率 | 4.99% |
计息方式 |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如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6日;如公司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主体AAA,债项AAA |
上市场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
债券简称 | 18铁工Y3 |
债券代码 | 136921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8〕1743号核准发行不超过200亿元 |
起息日 | 2018年11月15日 |
到期日 | 2021年11月15日 |
债券期限 | 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
发行规模 | 12亿元 |
债券利率 | 4.59% |
计息方式 |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如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15日;如公司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主体AAA,债项AAA |
上市场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
债券简称 | 18铁工Y4 |
债券代码 | 136922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8〕1743号核准发行不超过200亿元 |
起息日 | 2018年11月15日 |
到期日 | 2023年11月15日 |
债券期限 | 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
发行规模 | 18亿元 |
债券利率 | 4.90% |
计息方式 |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如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15日;如公司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主体AAA,债项AAA |
上市场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
债券简称 | 18铁工Y6 |
债券代码 | 136902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8〕1743号核准发行不超过200亿元 |
起息日 | 2018年11月27日 |
到期日 | 2021年11月27日 |
债券期限 | 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
发行规模 | 16亿元 |
债券利率 | 4.55% |
计息方式 |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如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27日;如公司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付息日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主体AAA,债项AAA |
上市场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
债券简称 | 18铁工Y7 |
债券代码 | 136903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8〕1743号核准发行不超过200亿元 |
起息日 | 2018年11月27日 |
到期日 | 2023年11月27日 |
债券期限 | 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
发行规模 | 14亿元 |
债券利率 | 4.80% |
计息方式 |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如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27日;如公司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主体AAA,债项AAA |
上市场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
债券简称 | 18铁Y09 |
债券代码 | 155982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8〕1743号核准发行不超过200亿元 |
起息日 | 2018年12月18日 |
到期日 | 2021年12月18日 |
债券期限 | 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 |
债券
债券 | |
发行规模 | 12亿元 |
债券利率 | 4.55% |
计息方式 |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如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2月18日;如公司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主体AAA,债项AAA |
上市场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
债券简称 | 18铁Y10 |
债券代码 | 155983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8〕1743号核准发行不超过200亿元 |
起息日 | 2018年12月18日 |
到期日 | 2023年12月18日 |
债券期限 | 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
发行规模 | 8亿元 |
债券利率 | 4.78% |
计息方式 |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如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2月18日;如公司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主体AAA,债项AAA |
上市场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二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进 |
设立日期: | 2007年9月1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5003U |
注册资本: | 2,284,430.1543万元 |
实缴资本: | 2,284,430.1543万元 |
股票上市地: | 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 |
公司A股简称: | 中国中铁 |
公司A股代码: | 601390 |
公司H股简称: | 中国中铁 |
公司H股代码: | 00390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何文 |
联系地址: |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 |
邮政编码: | 100039 |
电话号码: | 86-10-5187 8413 |
传真号码: | 86-10-5187 8417 |
网址: | www.crec.cn |
电子信箱: | ir@crec.cn |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上述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土木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梁、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租赁;在新建铁路线正式验收交付运营前的临时性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承包本行业的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物贸物流;进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汽车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信号设备、交电、建筑五金、水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2018年,全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创新驱动与质量为本两大关键,坚持以市场开发为龙头、改革创新为动力、质量安全为前提、降本增效为根本,积极应对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多个相关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挑战,顺势而为,锐意进取,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营规模再创新高,发展质量稳步提升。2018年,公司坚持把区域经营、立体经营作为推动经营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在努力巩固传统领域市场的同时全面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大力开发大企业市场与军民融合市场,企业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实施了国内首单建筑业市场化债转股,获得上海中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储架发行资格并发行,开展了多笔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为助力企业发展和完成降杠杆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2018年,公司多项业绩指标连续8年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新签合同总额16,921.6亿元,同比增长8.7%;营业总收入顺利迈上7000亿元台阶,达7,404.4亿元,同比增长6.8%;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27.1亿元,同比增长16.2%;净利润174.4亿元,同比增长2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0亿元,同比增长7.0%;总资产9,426.8亿元,比年初增长11.5%;净资产2,221.4亿元,比年初增长30.1%;资产负债率降至76.43%,比年初降低了3.38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降杠杆控风险的管控目标。
安全质量形势总体稳定,科技创新成果显著。2018年,公司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持续加强安全管理、稳步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管控能力。全年,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同比双双下降,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等级事故;共有13项工程获鲁班奖,51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2018年,公司共有8家子公司先后11次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的2018年铁路信用评价中被评为A级企业,继续保持了在铁路建设市场的领先优势。同时,公司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做好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和战略性科技力量的培育,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全年4项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 项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国家奖数量位居建筑业央企前列;12个项目获詹天佑奖;新增专利1,888项,同比增长56.7%。
企业影响力明显增强,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上市11年来,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经营规模、经营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与2007年相比,公司总资产由2,152亿元增长至9,427亿元,增长4.4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由554亿元增长至1,918亿元,增长3.5倍;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3%、16%、21%。公司连续13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2018 年排名第56位;入选2018世界品牌500强企业并位列中国建筑业企业第一。在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中,连续5年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A类企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连续5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为A类(优秀)上市公司。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404.4亿元,同比增长6.8%;利润总额227.1亿元,同比增长16.2%;净利润174.4亿元,同比增长2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0亿元,同比增长7.0%。
全年实现新签合同额16,921.6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境内业务实现新签合同额15,872.6亿元,同比增长8.2%;境外业务实现新签合同额1,049.0亿元,同比增长15.9%,其中,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新签合同额约720.6亿元,较上年增长3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完合同额29,019.2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12.8%。
三、 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调整后) |
营业总收入 | 740,436,285 | 693,366,507 |
营业收入 | 737,713,851 | 689,944,8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198,138 | 16,066,8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863,469 | 15,796,8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61,697 | 33,220,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1,782,332 | 155,380,615 |
总资产 | 942,676,101 | 844,083,529 |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调整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18 | 0.6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60 | 0.6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81 | 11.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93 | 11.05 |
流动比率(倍) | 1.05 | 1.11 |
速动比率(倍) | 0.61 | 0.69 |
资产负债率(%) | 76.43 | 79.89 |
EBITDA(千元) | 41,122,742 | 35,991,71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69 | 3.65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倍) | 3.32 | 6.36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4.87 | 4.88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18铁工Y1、18铁工Y2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18铁工Y1”、“18铁工Y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息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18铁工Y1”、“18铁工Y2”共募集资金3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
借款人 | 贷款银行 | 偿还金额(元) |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林芝分行 | 75,000,000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农商银行大钟寺支行 | 200,000,000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六里桥支行 | 100,000,00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 | 1,130,000,00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燕京支行 | 700,000,00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160,000,000 |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农商行清河东路支行 | 100,000,00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 300,000,00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 8,993,220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林芝分行 | 225,000,000 |
合计 | 2,998,993,220 |
二、18铁工Y3、18铁工Y4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18铁工Y3”、“18铁工Y4”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息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18铁工Y3”、“18铁工Y4”共募集资金3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 | 贷款银行 | 偿还金额(元) |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成都铁道支行 | 180,000,000 |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成都航空路支行 | 100,000,000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100,000,00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400,000,000 |
借款人
借款人 | 贷款银行 | 偿还金额(元)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营业中心团队 | 100,000,000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洛阳分行 | 230,000,00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 690,000,000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藏拉萨金珠支行 | 383,000,000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济南市中支行营业部 | 100,000,00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 247,948,080 |
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 100,000,00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368,000,000 |
合计 | 2,998,948,080 |
三、18铁工Y6、18铁工Y7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约定,“18铁工Y6”、“18铁工Y7”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息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18铁工Y6”、“18铁工Y7”共募集资金3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 | 贷款银行 | 偿还金额(元)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 1,700,000,000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营业中心团队 | 100,000,00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华侨永亨银行成都分行 | 100,000,000 |
中铁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200,000,000 |
中铁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邮储银行成都桃磎支行 | 100,000,000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 100,000,00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成都市青羊支行 | 50,000,000 |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南宁金洲支行 | 399,338,400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 | 100,000,00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成都市青羊支行 | 150,000,000 |
合计 | 2,999,338,400 |
四、18铁Y09、18铁Y10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约定,“18铁Y09”、“18铁Y10”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息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18铁Y09”、“18铁Y10”共募集资金2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
借款人 | 贷款银行 | 偿还金额(元) |
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成都草堂支行 | 200,000,000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米林县支行 | 200,000,00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成都市青羊支行 | 100,000,00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成都市青羊支行 | 500,000,000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钟楼支行 | 290,000,000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太原市城南支行 | 554,917,036 |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武汉大桥支行 | 155,000,000 |
合计 | 1,999,917,036 |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五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8铁工Y1、18铁工Y2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18铁工Y1”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8铁工Y2”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铁工Y1”、“18铁工Y2”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年度,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1个周期。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18铁工Y1”、“18铁工Y2”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注册资本),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2018年度,“18铁工Y1”、“18铁工Y2”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续期选择权、赎回选择权。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18铁工Y1”、“18铁工Y2”被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按约定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尚未支付第一年债券利息,不存在兑付兑息违约情况。
二、18铁工Y3、18铁工Y4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18铁工Y3”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8铁工Y4”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铁工Y3”、“18铁工Y4”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年度,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1个周期。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18铁工Y3”、“18铁工Y4”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注册资本),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2018年度,“18铁工Y3”、“18铁工Y4”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续期选择权、赎回选择权。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18铁工Y3”、“18铁工Y4”被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约定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尚未支付第一年债券利息,不存在兑付兑息违约情况。
三、18铁工Y6、18铁工Y7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约定,“18铁工Y6”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
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8铁工Y7”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铁工Y6”、“18铁工Y7”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年度,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1个周期。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18铁工Y6”、“18铁工Y7”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注册资本),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2018年度,“18铁工Y6”、“18铁工Y7”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续期选择权、赎回选择权。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18铁工Y6”、“18铁工Y7”被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约定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尚未支付第一年债券利息,不存在兑付兑息违约情况。
四、18铁Y09、18铁Y10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约定,“18铁Y09”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8铁Y10”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铁Y09”、“18铁Y10”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年度,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1个周期。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18铁Y09”、“18铁Y10”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注册资本),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2018年度,“18铁Y09”、“18铁Y10”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续期选择权、赎回选择权。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18铁Y09”、“18铁Y10”被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约定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尚未支付第一年债券利息,不存在兑付兑息违约情况。
第六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出具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级评定“18铁工Y1”、“18铁工Y2”、“18铁工Y3”、“18铁工Y4”、“18铁工Y6”、“18铁工Y7”、“18铁Y09”、“18铁Y10”信用等级为AAA;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并在每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状况,以及包括递延支付利息权在内的可续期债券下设特殊条款,如发现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如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无。
第八章 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6月 日